论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被引:78
作者
郑胜利
机构
[1]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法定主义; 知识公共性; 知识产权私权性;
D O I
10.15885/j.cnki.cn11-4683/z.2006.03.011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回顾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知识始终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知识的公共性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是一对矛盾,为了协调这一矛盾,本文提出了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即知识产权的种类、权利的内容以及诸如获得权利的要件及保护期限等关键内容必须由成文法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机构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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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 [1] 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M]. 机械工业出版社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编, 1997
  • [2]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 商务印书馆 , (英)亚当·斯密(AdamSmith)著, 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