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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策模式创新——以广州为个案的研究
被引:3
作者
:
廖雄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廖雄军
机构
:
[1]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来源
:
人大研究
|
2011年
/ 04期
关键词
:
重大事项;
议案;
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
决策程序;
地方人大常委会;
广东;
广州;
模式创新;
D O I
:
10.13755/j.cnki.rdyj.2011.04.007
中图分类号
:
D62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学科分类号
:
0302 ;
030204 ;
摘要
:
<正>我国的相关法律虽然赋予了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但这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客观上制约了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现实中,一些地方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往往是地方政府"自导自演",地方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被地方政府所侵占,地方人大却成了"旁观者",既"缺位"又"错位"。这一公共决策现状显然不利于公共决策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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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4 / 27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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