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策模式创新——以广州为个案的研究

被引:3
作者
廖雄军
机构
[1]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关键词
重大事项; 议案; 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 决策程序; 地方人大常委会; 广东; 广州; 模式创新;
D O I
10.13755/j.cnki.rdyj.2011.04.007
中图分类号
D62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4 ;
摘要
<正>我国的相关法律虽然赋予了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但这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客观上制约了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现实中,一些地方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往往是地方政府"自导自演",地方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被地方政府所侵占,地方人大却成了"旁观者",既"缺位"又"错位"。这一公共决策现状显然不利于公共决策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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