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人性尊严——从实践到理论的反思

被引:28
作者
庄世同
机构
[1] 辅仁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法治; 人性尊严; 形式法治理论; 实质法治理论; 合法性; 民主; 德沃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作为现代民主宪政社会不可或缺的生活形态,法治的意义及其核心价值,不论在具体法律实践或抽象理论阐述上,却依然存在着极大争议。"大法官会议"以人性尊严为本的法治观点,毋宁是一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法治观点。无论是形式合法性或民主程序的法治要件,均无法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上,保证执政者或立法者不会借助法治的形式要件,来追求满足其政治野心或个人私欲的不正当目的。法治理想的追求,应当着重法律实质内容的道德论证质量。就人性尊严的内涵来说,德沃金提出的两项人性尊严原则,内在价值原则与个人责任原则,确实是值得我们反思借镜的理论资源;特别是,他对人的内在价值的诠释,亦即人具有由自然与人类共同创造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客观价值,适足以填补大法官人性尊严观的论述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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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 [1] Is the Rule of Law an Essentially Contested Concept (in Florida)?[J] . Jeremy Waldron.Law and Philosophy . 2002 (2)
  • [2] The Authority of Law: Essays on Law and Morality .2 Joseph Raz.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1979
  • [3] TakingRights Seriously .2 Ronald Dworkin. Duckworth . 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