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他国内水外国船舶上犯罪之管辖权

被引:8
作者
邵维国 [1 ]
邵晓帆 [2 ]
机构
[1] 广州大学法学院
[2]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内水; 外国船舶上的犯罪; 管辖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9 [海商法]; D993.5 [海洋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针对位于他国内水的外国船舶上的犯罪之管辖权问题,指出船旗国不能根据领土原则行使管辖权。沿海国对在本国内水的外国船舶上的犯罪拥有排他性的领土管辖权。一般而言,沿海国对于下列犯罪行使管辖权:一是沿海国国民犯罪或使该沿海国国民受到损害的犯罪;二是破坏沿海国安宁和安全的犯罪;三是违反沿海国有关检疫、入出境、海上安全、海关事务、水域污染或禁止贩毒的法律的行为或犯罪;四是其他性质严重犯罪。根据国际习惯法规则或双边领事条约的规定,对于轻微的不影响船舶以外秩序的犯罪,沿海国一般不行使管辖权,由船旗国管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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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刑法学.[M].高铭暄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2]  
国际法中的司法管辖问题.[M].倪征(日奥) 著.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