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知晓非法取证信息后的处置

被引:1
作者
汤啸天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
关键词
检察; 非法取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对采用刑讯逼供、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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