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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事后自动恢复制度构建
被引:1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闫雨
机构
:
[1]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来源
:
社会科学家
|
2015年
/ 07期
关键词
:
事后自动恢复;
主观恶性;
人身危险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犯罪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在被追诉之前,积极主动地恢复被其先前犯罪行为所破坏的法益的行为,目前尚缺乏理论评价与立法规范,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理极不规范。将这类行为统一称为"事后自动恢复行为"并在今后的刑法修改时采用"二元立法"的模式规定在刑法之中,有利于鼓励犯罪人改恶从善,实现司法公正,进而达到及早恢复被害法益,保护犯罪被害人的目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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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4 / 128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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