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的界限研究

被引:35
作者
吴明童
机构
[1] 西北政法学院
关键词
既判力; 界限; 主体; 客体; 时间;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1.06.007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既判力的界限,是指既判力作用范围的范畴。它是既判力的核心,包括主体的界限、客体的界限和时间的界限。主体界限,指既判力作用的主体范围。客体界限,指判决中发生既判力效果的判断事项。时间界限,指判决确定当事人间权力义务关系状态的时间,包括既判力的基准时点、既判力的发生和消灭三个方面。
引用
收藏
页码:76 / 85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民事诉讼法.[M].(日)兼子一;(日)竹下守夫著;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
[2]  
民事诉讼法学.[M].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3]  
新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M].唐德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