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思考
被引:9
作者
:
方重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证监会
方重
康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证监会
康杰
简思达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证监会
简思达
机构
:
[1]
中国证监会
来源
:
中国金融
|
2016年
/ 12期
关键词
: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国有控股企业;
家数;
净利润;
国有控股公司;
税后利润;
退市标准;
强制退市;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F832.51 [];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1201 ;
020204 ;
摘要
:
<正>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进程1993年,《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作出了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由此建立。2001年,水仙电器、广东金曼两家公司成为首批依法退市公司。2003年,中国证监会明确上市公司退市后,其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为退市公司提供了股票转让平台。2006年,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并增加了因为吸收合并、要约收购而发生的上市公司
引用
收藏
页码:46 / 48
页数:3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