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的路径障碍与制度改进——兼评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

被引:10
作者
程同顺 [1 ]
赵学强 [2 ]
机构
[1]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
[2]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治理结构变迁; 村务公开; 个体推动; 司法监督;
D O I
10.19624/j.cnki.cn42-1005/c.2013.04.007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村务公开是村民了解村务管理信息,进而行使其在村民自治中享有的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前置性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随着中国乡村治理结构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变迁,村务公开的制度构建越来越完善,规范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近年来的村治案例表明,村务公开依然存在多种路径障碍,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图通过扩大公开的范围,增设村务监督机构等推动村务公开的开展,但依然存在制度设计不够完整、"自下而上"的推动机制欠缺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增加依村民申请公开村务信息、扩大司法监督范围等途径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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