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有关检察制度的若干问题

被引:19
作者
孙加瑞
机构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关键词
民事检察; 《民事诉讼法》修改; 监督措施; 前置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经过2012年的修改,《民事诉讼法》已经初步建立了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体系,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已初步完备。但是,这次修改中也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失误,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检察建议本来只是工作建议,却被用作监督措施,以致出现了诸多问题;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对生效调解的监督条件,导致实践中难以理解和操作;为当事人申诉及其受理设定前置程序,歪曲了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职能,造成困扰。
引用
收藏
页码:41 / 54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如何巩固和发展司改成果——完善民事检察制度需要解决的十大问题 [J].
孙加瑞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1, 19 (05) :38-50
[2]  
民事检察制度新论.[M].孙加瑞; 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
[3]  
执行检察制度新论.[M].孙加瑞; 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