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坚持规范属性

被引:8
作者
李永军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规范; 民法典; 法律体系; 法律关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法律应该由规范构成",这是立法遵守的底线要求,即要求在法律上的任何一个规定,要么是规范,要么是规范的补充(如法定定义,德国民法典第90条关于"物"的定义,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定义、我国物权法关于"物"的定义等)。如果是规范,就必须规定"条件+结果",如果是补充就必须与规范有联系而为规范服务。这种要求是法律的本性使然,即"三段论"的法律适用逻辑,必然要求法律规范提供"大前提"和"结论"。而综观我们的民事立法,越来越多地脱离规范的基本属性,而更多地加强了"口号式"的宣言。我们未来民法典应坚持法律的规范属性,将法律作为法律而不是"法学阶梯"来对待,将价值寓于规范之中而不是独立于规范的纯粹说教。
引用
收藏
页码:59 / 66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6 条
  • [1] 请求权基础.[M].(德) 梅迪库斯; 著.法律出版社.2010,
  • [2] 民法总论.[M].李永军; 著.法律出版社.2009,
  • [3] 罗马私法学.[M].费安玲;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 [4] 法理学.[M].(英) 劳埃德; 著.法律出版社.2007,
  • [5] 民法导论.[M].(德) 施瓦布; 著.法律出版社.2006,
  • [6] 罗马法教科书.[M].(意)彼德罗·彭梵得(PietroBonfante)著;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 [7] 法律思维导论.[M].(德)卡尔·恩吉施(KarlEngisch)著;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
  • [8] 法理学.[M].(英)韦恩·莫里森(WayneMorrison)著;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 [9] 法理学.[M].(德)伯恩·魏德士(BerndRuthers)著;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
  • [10] 法律体系的概念.[M].(英)约瑟夫·拉兹著;吴玉章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