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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被引:18
作者
:
江礼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家检察官学院
江礼华
机构
:
[1]
国家检察官学院
来源
:
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
|
1998年
/ 04期
关键词
:
国家工作人员;
企业;
刑事立法;
企业管理;
从事公务;
身份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04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新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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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1 / 76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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