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思考
被引:7
作者
:
陈矫健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陈矫健
机构
:
[1]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
浙江国土资源
|
2006年
/ 12期
关键词
:
闲置土地;
土地使用权;
用地单位;
无偿收回;
房地产管理法;
二十五条;
土地管理法;
土地法;
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
法律制裁;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120405 ;
摘要
:
<正>《宪法》第十条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可以促进使用权人及时利用土地,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效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7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我局在全市开展了土地执法大检查,其中对闲置土地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全市共处理闲置土地41宗,总面积1804亩;其中闲置2年以上达1504亩。已处理
引用
收藏
页码:37 / 40
页数:4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