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不适用于审判的简易程序

被引:11
作者
王琼书
刘幼英
陈大军
机构
[1]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医务部
关键词
简易程序; 纠纷诉讼; 民事案件; 证据规定; 医疗; 基层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审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在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后,由于医方承担举证责任,医疗诉讼的门槛降低,使医疗诉讼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医疗诉讼迅速增加。相当部分基层法院(含其派出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够,往往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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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现有法律表明医疗侵权诉讼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J].
仇永贵 .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3, (04) :14-16
[2]   谈医疗消费的特殊性 [J].
杨振平 ;
徐华 .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0, (11) :62-63
[3]  
民事诉讼法[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江伟主编,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