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持有行为的性质及持有型犯罪构成的立法论意义──以持有假币罪为理论起点

被引:18
作者
杨春洗
杨书文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持有; 犯罪行为; 作为; 不作为; 犯罪构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出台,使我国刑法理 论中犯罪行为方式的划分方法实现了从“二分法”到“三分法”的演变,持有,以其鲜明的 特征而区别和独立于作为及不作为这两种犯罪行为方式。这种演进在犯罪构成上具有重要的 立法论意义,合乎刑事规范精确性与模糊性之平衡需要,是模糊犯罪构成的一种具体表现形 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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