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

被引:4
作者
李建华
管洪博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 责任保险; 再保险; 分担风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频繁发生的大规模侵权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责任保险制度以其分散风险、赔偿及时等特点,成为解决大规模侵权赔偿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大规模侵权适用责任保险制度具有理论的正当性,符合侵权法的理论基础、发展方向,并且平衡了侵权法的利益冲突。在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构建中,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实行国家主导模式,发挥国家的管理协调能力;第二,建立同行业经营者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增加企业购买责任保险的资金;第三,坚持侵权损害赔偿与责任保险制度并存,并且优先适用责任保险制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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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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