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建构

被引:30
作者
李龙
范进学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
[2] 山东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3] 博士生导师
[4] 副教授
[5] 武汉大学博士生。邮编:
关键词
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自治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法律体系即是部门法体系的观点进行了评析 ,认为无论是在划分的标准、目的、原则上 ,还是在内容上都存在着根本性缺陷 ;提出了建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原则 ,即权利的神圣性与权力制衡的对抗性辩证统一原则、公平与效益辩证统一原则和自由与秩序辩证统一原则 ,进而提出了以利益为标准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在宪法统领之下的国家法、社会法、家庭法和自治法四大部类的新观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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