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及其宪政意义

被引:3
作者
马长山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关键词
民主; 契约; 国家; 社会; 权利; 权力; 宪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9 [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60207 ;
摘要
经典作家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深刻阐发了国家服从于社会、权力服从于权利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弘扬这种民主契约法律精神,可以消除国家权力的神圣性和贤能性,实现多元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也可强化宪法的至上性和权威性,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民主、自由价值取向,因此,对推进中国民主宪政和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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