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被引:5
作者
邓楚开
机构
[1]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行为; 成立要件; 行政主体; 行政处理;
D O I
10.14112/j.cnki.37-1053/c.2013.05.025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准确界定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可为区分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认定被诉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定标准。行政行为成立,不需要主观要件,而需要同时具备行政主体(主体要件)、具体事件(客体要件)、行政处理(内容要件)、最终确定(程序要件)等四个要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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