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底线公平基础上的效率优先

被引:3
作者
赵平之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关键词
消费品; 分配方式; 效率; 底线; 公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124.7 [国民收入、国民财富];
学科分类号
0201 ; 020105 ;
摘要
社会公平的实现,不是社会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完全能解决的,它主要决定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制度,以及社会力量的制衡等。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难以保障社会公平的。科学的提法应是“底线公平基础上的效率优先”,即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的公平权利的基础上,坚持效率优先。这一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分配方式:“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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