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具有任意解除权

被引:6
作者
陈志伟
闫莉
机构
[1]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
遗赠扶养协议; 扶养人; 人身; 任意解除权; 当事人;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4.22.028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3.5 [继承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案情】原告:寇海军、张会平(二人系夫妻关系)。被告:贾来娣。被告贾来娣系贾某养女。贾某分别于2010年11月5日和2011年2月20日与寇海军、张会平夫妇签订了两份遗赠扶养协议,并于2011年2月25日到淅川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双方协议约定:1、寇海军、张会平夫妇对贾某进行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2、寇海军、张会平夫妇将贾某移民后靠房屋价款中的差价款补齐(贾某系淅川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移民)。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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