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按照行政性文件逐步确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际上仍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城乡分割和群体分割的制度安排,阻碍了公民城乡流动和跨行业流动,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令人遗憾的是作为顶层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仅没有对这种不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出整合的手段和方式,而且还进一步肯定了原有的制度安排。尽管我国低收入人口数量庞大、城乡分割长期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财力有限,建立统一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难度极大,但在倡导改革开放成果共享和高速城镇化、工业化的今天,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公平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十分必要,这也符合最近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