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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穆中杰
机构
:
[1]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年
/ 5卷
/ 02期
关键词
:
地方立法;
立项与起草;
基本原则;
D O I
:
10.16433/j.cnki.cn41-1379.2009.02.008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要注意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来解决问题。坚持服务大局原则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坚持立法民主原则有其客观的判断标准。条件成熟原则主要包含3个方面的含义。突出重点原则就是要使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坚持地方特色原则的主要内容是要尊重地方客观实际。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是维护法制统一、充分发挥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作用的要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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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7 / 100+146 +146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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