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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立法应将地方政府纳入被告范围
被引:2
作者
:
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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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王曦
章楚加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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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章楚加
机构
: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人民法治
|
2015年
/ 05期
关键词
: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
被告范围;
地方政府;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68 [环境保护法];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030106 ;
摘要
:
新环保法并没有将地方政府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被告范围,这并不利于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敦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环保职责。参考国外的成熟经验,我国应在立法中明确将地方政府纳入被告的范围,加强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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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0 / 41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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