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出台始末

被引:5
作者
阎晓宏 [1 ,2 ]
机构
[1]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 国家版权局
关键词
北京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联合国专门机构; 表演者权利; 版权; 国家版权局; 会议; 视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D6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2 ; 030204 ;
摘要
<正>2014年4月24日16点29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批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北京条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个在中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是第一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条约,它的重大意义还在于《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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