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代理法中的客观责任原则

被引:4
作者
孙毅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客观责任; 归责方式; 被代理人; 代理权; 过错; 表见代理制度; 过错责任原则; 授权不明;
D O I
10.19667/j.cnki.cn23-1070/c.1995.05.010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不断膨胀的代理责任规范中,客观责任原则在实然法关系中是真实存在的。客观责任原则强调某些违反合同义务、侵害他人权利、致人损害的,即使行为人并无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它意味着民事责任的严格化。客观责任原则的提出有其存在的经济根源和社会价值。在代理法中存在着客观责任的归责方式,过错并不是所有代理责任中不可缺少的要件。考察现代代理法,由于代理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已被严格区分,因而过错责任原则与客观责任原则在功能上具有高度的互补作用。应建立运用客观责任原则的表见代理制度,以完善我国的代理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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