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应负部分监护责任

被引:14
作者
环建芬
机构
[1] 上海师范大学法商学院!上海
关键词
法律规定; 监护; 法律责任; 赔偿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 ,从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 ,学校除应承担管理责任之外 ,还应承担一部分监护责任 ,这部分监护责任是未成年的监护人委托的。另外 ,可按学校属于公立还是私立确定赔偿主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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