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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处理中无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
被引:15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程啸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苑
机构
: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21年
/ 22期
关键词
: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21.22.014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引言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基本规范,告知同意规则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了限定,它是判断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与否的基本规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构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原则上,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告知同意规则,在依法告知并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后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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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9 / 85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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