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对高校招生地域名额分配的规制——基于德国判例的对照分析

被引:12
作者
朱应平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招生; 地域; 名额分配; 宪法; 规制;
D O I
10.16235/j.cnki.33-1005/c.2010.01.034
中图分类号
G647.3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巴伐利亚州立法设定高校招生名额的地域性差别待遇进行审查,认定其违反《基本法》的多项规定。其宪法法院阐述的原理同样适用于分析我国高校招生名额分配中的地域歧视现象。德国的做法对我国解决类似问题具有极大的启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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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宪法学教程.[M].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M].朱应平;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
西方宪政体系.[M].张千帆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5]
世界宪法全书.[M].姜士林等主编;.青岛出版社.1997,
[6]
教育平等权问题及解决之道 [J].
周永坤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 (02) :112-117
[7]
教育平等权的司法保护 [J].
朱应平 .
政治与法律, 2002,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