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11
作者
孙佑海
吴兆祥
黄建中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民事案件案由; 侵权责任; 执行异议之诉; 物权保护; 纠纷案件; 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不当得利纠纷;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1.09.007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发[2011]41号)(以下简称《决定》),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2011]42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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