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中的经济损失

被引:3
作者
冯莉
机构
[1]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被告人; 犯罪行为; 社会行为; 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 从轻处罚; 孙小; 证人证言; 原审法院;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计算机信息系统; 证据不足; 违章车辆; 供述; 违反国家规定; 公诉机关; 检察院; 经济;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3.06.020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4 ;
摘要
<正>【裁判要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中的经济损失,是指该类犯罪给用户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户为恢复数据、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实施犯罪时尚未实际产生,将来有可能产生的利益损失,以及可通过数据恢复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的损失,不能认定为该类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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