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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被引:5
作者
:
张智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张智辉
机构
: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11年
/ 12期
关键词
:
检委会;
职权;
重大案件;
重大问题;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检委会的职权范围问题,直接关系到检委会发挥作用的空间以及检委会与检察长之间的分权制衡。对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范围的界定,关系到在检察权配置中检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鉴于目前检察委员会管辖的案件和事项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应对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应对检察长可以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以赋予检察长必要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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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2 / 97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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