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夫妻债务推定规则

被引:13
作者
曲超彦
裴桦
机构
[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夫妻债务; 共同债务推定论; 日常家事代理权; 债权人注意义务;
D O I
10.19667/j.cnki.cn23-1070/c.2017.03.014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婚姻虽然将男女组合成紧密的生活共同体,但是对外活动中仍然多以个人的身份进行,尤其是在设立债权债务关系时。目前,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夫妻债务性质的标准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发,尤其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确定的共同债务推定论,更是引起了理论及实务界的质疑。有鉴于此,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加设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并以此作为夫妻债务性质认定的标准,在此范围内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越此范围设立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同时,因为日常家事的范围并不特定,为了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还应当强调债权人的审慎注意义务,否则因而导致的债权实现的障碍由债权人承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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