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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洪保险问题
被引:6
作者
:
梁达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水电部海委漳卫南运行管理局
梁达三
机构
:
[1]
水电部海委漳卫南运行管理局
来源
:
水利经济
|
1988年
/ 04期
关键词
:
洪水保险费率;
限制;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洪水灾害;
洪灾损失;
防洪保险;
洪水保险;
损失赔偿;
历史洪水;
行蓄洪区;
洪泛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防洪保险是非工程防洪措施之一。防洪保险的目的,一是为了将部分地区所受洪灾损失比较合理地分摊到广大受保护地区的范围内,也就是说用众多的投保户积累起来的保险费去补偿保险户受灾的损失;二是为了减少救济费,减少国家财政负担;三是保险户受灾后,能及时得到损失补偿,很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四是可以限制洪泛区的开发,从而减少洪灾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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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 / 17+14 +14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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