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

被引:11
作者
张耕
机构
[1] 司法部
关键词
法律服务业; 经济;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事务所; 市场经济条件下; 地位;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96.03.001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本文从法制与市场经济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的角度,着重分析了法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市场经济的自身属性及其运行规律,决定了法制是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的十分灵敏而有效的杠杆。特别强调指出,要发挥法制在市场经济中多层次、全方位的作用,必须更新观念,树立市场经济的法律观,确立依法治国的思想,以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制观念的客观选择。同时要重视和加快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强调法律服务业具有商品的某些属性,其所奉行的受益原则是以质论价的等价有偿原则,其行为准则是依法办事和公平原则。本文还对尽快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加快培养法律人才、加强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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