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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还是“无罪假定”?
被引:7
作者
:
林欣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林欣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
|
1983年
/ 03期
关键词
:
无罪推定;
辩护人;
法庭;
日文;
案件;
无罪假定;
审判庭;
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阶段;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中文的这个译法直接来自日文。作者认为这个译法是不确切的,根据它的原意和实际内容,应该译为"无罪假定"。作者认为,如果法院在作出判决以前就推定被告人是无罪的,从诉讼程序来看,是不合理的;因为此时案件还在审理的过程之中,对被告人来说,最后的判决还存在着两种可能性——有罪或者无罪,而不是只存在着无罪一种可能性。因此,这个原则的原意和实际内容应该是"无罪假定",即被告人在被宣判有罪以前,被假定为无罪。只有这样,法院审理的结果不论证明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才都合乎逻辑。作者建议在将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时,应考虑把"无罪假定"原则明文规定为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这将有助于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高度文明和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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