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土地产权调整与利益主体协调——以四川省为例

被引:3
作者
郭正模
机构
[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农村居民; 集中居住; 土地产权; 利益主体;
D O I
10.13903/j.cnki.cn51-1575/d.2012.03.008
中图分类号
F301.3 [地产经营];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适度集中后的农村居住格局对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质量、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合理利用和配置城乡土地资源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各种模式,都涉及到土地的产权变动问题,其中核心是农户的宅基地产权的变动和收益关系的变化问题。推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必须充分考虑有关利益主体的得失和科学协调。要加强对农村集中居住的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实施,优化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保障村民的财产权益,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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