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到底有多少部现行有效法律——兼论“准法律决定”的合宪性完善

被引:20
作者
王竹 [1 ,2 ]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
关键词
法律; 准法律决定; 合宪性; 形式理性标准; 实质理性标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数量的表述存在实质上不对应的可能性,其原因在于"准法律决定"的存在。宪法意义上"法律"的判断标准包括不同时代的形式理性标准和实质理性标准。我国现行有效的不以"法"结尾法律为23部,现行有效法律共计239部。"准法律决定"具有合宪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可以通过三项措施实现合宪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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