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动、法官造法和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被引:18
作者
应振芳
机构
[1]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自然权利; 法定主义; 司法能动; 法官造法;
D O I
10.14167/j.zjss.2008.07.005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作为私法体系的一种结构性原则,其理论基础同于物权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历史地看,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与司法能动关系密切。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推不出来应当反对司法能动,限制法官造法的结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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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6 / 63+127 +127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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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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