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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赎刑”考略
被引:9
作者
:
刘广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八三级研究生
刘广安
机构
:
[1]
八三级研究生
来源
:
政法论坛
|
1985年
/ 06期
关键词
:
赎刑;
财物;
刑种;
收赎;
赎免;
纳赎诸例图;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一、赎刑的概念、起源和发展古人对赎刑的概念已有论及。《说文》日:“赎,贸也”。《玉篇》说:“赎,质也,以财拔罪也”。朱熹说:“赎刑,使之入金而免其罪。”(《朱子大全》卷67,《舜典象刑说》)这些说法,基本上揭示了赎刑的概念。赎刑是我国古代法律规定的犯人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在古代法律史料中,有时把赎刑单列一项,但赎刑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它一般不直接适用于某一罪名,只是在判定某种罪行应科的刑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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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9 / 7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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