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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中出资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被引:1
作者
:
刘宁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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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
刘宁
贾洪香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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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
贾洪香
机构
:
[1]
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
来源
:
中国律师
|
2009年
/ 06期
关键词
:
重整计划;
表决权;
债务人;
重整程序;
股票持有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1.92 [破产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正> 出资人做为破产企业的股东,公司是否重整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因此,股东可能较其他利害关系人更希望公司进行重整。为保护出资人的权益,调动其参与重整的积极性,我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出资人积极参与的原则。如出资人在法定条件下的重整申请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以及对重整程序的监督权。然而,由于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出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的相关规定过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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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8 / 80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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