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数额规定方式的问题与完善

被引:32
作者
陈磊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犯罪数额; 规定方式; 设定根据; 设定要求;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犯罪数额规定方式的科学与否是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数目型的犯罪数额规定方式有其历史合理性,但在当下存在诸多弊端,以致司法适用严重偏离法定标准。司法的偏差应于立法上矫正。以社会危害性的时间、空间、文化相对性为设定根据,借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和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经验,将犯罪数额规定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比,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独立适用),每年的1月1日由国家和各省统计局公布具体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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