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质量的判断标准

被引:24
作者
宋方青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立法质量; 判断标准; 法律化; 科学性标准; 合法性标准; 融贯性; 位阶; 宪法; 根本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法治当为良法之治。法治中国的建设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立法。2011年,我国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当国人还处于兴奋之时,在新的起点上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问题旋即被提上日程。我们无意否认中国的立法成就,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立法快速发展,从中央到地方,每年的立法都是以数以百计的规模产出,可谓硕果累累。但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立法的数量与质量并不成正比,从总体上说,立法质量尚不尽如人意,这也是为什么还有完善的重任之所在。这涉及到立法质量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认为立法质量的判断标准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即价值标准、合法性标准、科学性标准、融贯性标准以及技术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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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M]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著;郭官义;李黎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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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德]马克思(K·Marx);[德]恩格斯(F·Engeis)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 人民出版社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