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出路:大学生村官的法律地位

被引:17
作者
刘文慧
宋远军
颜勇
翁阳
机构
[1] 四川农业大学政治与法学学院法学系
关键词
大学生村官; 法律地位; 职业村官; 公务法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大学生村官制度是解决人才资源配置难题、保证城乡稳定发展的有益政策,但是,大学生村官合法地位的缺失却为该项制度长期推行并最终取得成功带来了隐忧。在理论层面,无论是将大学生村官转变成公务员还是真正意义上的村干部都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文认为,在不违背村民自治的前提下,应当建立一个公务法人性质的社会组织取代政府对大学生村官制度的运行进行全面管理;同时,应以市场化、职业化为导向,将大学生村官逐步培养为以管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内部公共事务为职业的"职业村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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