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告犯的谦抑价值之解读——兼论"亲告罪"范围的扩大

被引:9
作者
熊永明 [1 ]
机构
[1] 南昌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亲告; 谦抑性; 价值; 非刑罚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亲告罪是以告诉权主体的告诉为追诉条件的犯罪,亲告犯主要侵犯公民个人的轻微法益。亲告罪的设立具有谦抑价值,主要表现为刑法的经济性、刑法的相对性、刑法的有限性、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四个方面的价值观念。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应较为理性地看待我国刑事立法中亲告罪的设立。考虑到本国国情和刑事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对亲告范围可适度扩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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