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视为、推定与举证责任

被引:45
作者
江平
机构
关键词
举证责任; 实体法; 主法; 过错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 民法; 侵权损害; 法律行为; 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 侵害人; 受害人故意;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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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民法通则中多次出现“视为”的概念。通则第11条第2款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则第15条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此外,在继承法与专利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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