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另论

被引:27
作者
谢佑平
万毅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上海,四川成都
关键词
公检法; 关系; 错位; 扭曲; 缺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在配合制约原则的指导下 ,三机关的关系普遍出现了错位、扭曲、缺位等不良现象。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引用
收藏
页码:101 / 107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刑事诉讼法.[M].(日)田口守一著;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
[2]  
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M].(美)杰弗里·C.哈泽德(G.C.Hazard);(美)米歇尔·塔鲁伊(M.Taroffo)著;张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3]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M].李昌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4]  
刑事诉讼法教程.[M].严端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