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请客,谁买单”——建构分税制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

被引:8
作者
柯华庆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事权; 财力; 支出责任; 相匹配; 分税制; 税收制度;
D O I
10.14115/j.cnki.zgcz.2013.22.035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F812.5 [国家公债、债券、外债];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正>当前,地方债务风险较严重,其根源在于各级政府没有严格实施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我们必须将分税制原则确立为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也就是财政意义上的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原则,才能根本化解地方债务风险。1994年分税制最初所确立的是"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谁请客,谁有收钱的权力",但收钱后不一定买单。"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与"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实质区别较大。财权是指筹集和支配收入的财政权力,主要包括征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财力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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