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论习惯法的法源地位
被引:39
作者
:
李可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浙江林学院法律系
李可
机构
:
[1]
浙江林学院法律系
来源
: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5年
/ 06期
关键词
:
习惯法;
法源;
法制;
国家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法源在原始含义、基本构成等方面不排斥习惯法成为一国法制的渊源。从制度史上看,习惯法始终是人类法制上一个生动的渊源。习惯法在当代各国法制上也占有重要地位。无论从理论还是从规范上分析,习惯法在我国法制上至少应占据次位法源的地位。
引用
收藏
页码:23 / 30
页数:8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