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惯法的法源地位

被引:39
作者
李可
机构
[1] 浙江林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习惯法; 法源; 法制; 国家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源在原始含义、基本构成等方面不排斥习惯法成为一国法制的渊源。从制度史上看,习惯法始终是人类法制上一个生动的渊源。习惯法在当代各国法制上也占有重要地位。无论从理论还是从规范上分析,习惯法在我国法制上至少应占据次位法源的地位。
引用
收藏
页码:23 / 30
页数:8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