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走窃贼并占有赃物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被引:1
作者
杨炯 [1 ]
张健 [2 ]
李明 [3 ]
徐彪 [4 ]
张志勇
李霓
张仲玮
机构
[1]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3] 广州大学法学院
[4]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关键词
赃物; 非法占有; 无权占有; 侵犯财产罪; 财物; 间接实行犯; 间接正犯; 窃贼; 暴力威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司法实践中,围绕侵犯“赃物”的各种行为该如何定性,一直颇有争议。比如,对于吓走窃贼并占有赃物的行为,究竟是不当得利的民事行为,还是抢劫、敲诈、侵占、盗窃等侵犯财产罪的犯罪行为?这必然涉及侵犯财产罪的法益理解、我国刑法对处于非法占有状态的“赃物”是否保护等问题,对此,理论界与实务界分歧很大。日前,本刊结合典型案例,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研讨会,特邀专家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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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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